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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装备工程学院“巾帼文明岗”工作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3-20 10:39:48

海洋装备工程学院“巾帼文明岗”工作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充分发挥岗员“勇于担当作为,立足岗位建功”的积极作用,树立人文巾帼的良好形象,根据《浙江省“巾帼文明岗”管理办法》和有关法律规范,结合海洋装备工程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。

第二条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是“巾帼建功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凝聚、团结女教工,带领女教工“巾帼创新业”的有效形式,是以“爱岗、敬业、成才、奉献”为主题,以倡导教师职业文明为核心,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标准,以科学管理为手段,以提升岗位技能和提高岗位效益为重点,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。

第三条 创建“巾帼文明岗”旨在围绕学院发展大局,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要求,组织和引导女教工立足岗位,奋发进取,以饱满的工作热情,积极的工作姿态,扎实的专业技能,出色的工作业绩,聚焦立德树人,培育时代英才,展现巾帼形象,筑梦出彩人文,发扬“四自”精神,争当“四有”好老师,为学院事业发展贡献巾帼力量。海洋装备工程学院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全体人员为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集体。

第四条 本制度是“巾帼文明岗”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守则。

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“巾帼文明岗”人员。

第二章 领导集体建设

第六条“巾帼文明岗”领导集体要讲学习、讲政治、讲正气,团结协作,开拓进取,勇担使命敢作为,争先创优意识强。

第七条“巾帼文明岗”主要负责人政治觉悟高、业条素质过硬,能够带领全岗人员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严格依法办事,在“巾帼文明岗”中有较高威信。

第八条“巾帼文明岗”领导成员做到以身作则,廉洁自律,工作中率先垂范,发挥好表率作用,得到“巾帼文明岗”全体成员的拥护和支持。

第九条“巾帼文明岗”领导成员明确职责、细化分工、落实责任,把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工作列入学院工作议事日程,做到与中心工作一起部署、一起落实、一起检查和一起考核,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,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。

第十条“巾帼文明岗”领导集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,针对创建工作中碰到的问题,进行探讨研究,商量解决对策,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第三章 思想道德建设

第十一条坚持集中学习与岗员自学相结合的原则,不断加强岗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,引导岗员“学以立德、学以立身、学以立行”,努力提高岗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。

第十二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政治理论、法律知识学习,了解国家时事政治、法律法规、教育方针政策,通过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养。

第十三条不定期组织女员工观看女性专题节目,学习现代女性独立、自强、奋发向上的可贵精神,时刻激励自己爱岗敬业,岗位建功。

第十四条结合党建与学院中心工作,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,加强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教育,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,增强“巾帼文明岗”的凝聚力和影响力。

第十五条组织开展有利于女员工心身健康的文体活动、专题讲座、沙龙、分享会等,以增强体质、陶冶情操,营造健康、活泼、向上的精神风貌,激发女员工的参与感、归属感和幸福感。

第十六条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,增强服务意识,尽献巾帼爱心,传递正能量,发挥“巾帼文明岗”在构建和谐社会、倡导文明新风中的辐射带动作用。

第四章 业务能力建设

第十七条常态化开展专业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,通过集体备课、教学观摩、学术研讨、培训讲座、外出交流等多种形式,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,打造高素质、专业化、创新型巾帼队伍。

第十八条积极组织岗位练兵、技能比武、服务竞赛等活动,推动形成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的良好氛围,为每位岗员提供成长锻炼的机会和展示自我的平台,提高岗员的工作积极性,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
第十九条着力培养岗位能手、服务明星、巾帼标兵等先进个人,努力开创“榜样示范聚合力、以点带面促发展”的工作局面,营造“爱岗敬业、厚德强能;改革创新、潜心育人;争创一流、竞展风采”的职业发展环境。

第二十条大力推进“导师制”“导师工作坊”,为师生搭建互动平台,构建师生共同体。倡导教师与学生在创新项目、社会实践、学科竞赛、课外活动、学术研讨、职业规划等活动中共学、共事、共修养,促进师生情感相通,教学相长。

第五章 环境氛围建设

第二十一条动员组织全体岗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,宣传创建“巾帼文明岗”的重要意义,激励岗员以主动、自觉、积极的态度,以争创一流、争当先进的激情,以实干创新、团结奉献的精神,参加“巾帼文明岗”的创建及品牌建设工作。

第二十二条开辟“巾帼文明岗”主题展示墙、网页、公众号,公开“巾帼文明岗”岗位人员、岗位守则、创岗目标、服务承诺等内容,展示创建活动、业绩成果和岗员风采。公开监督电话,设立意见箱,通畅监督渠道,确保工作质量。

第二十三条注重创建活动文字、图片、视频等资料的积累和保存,建立电子台账;加强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,扩大“巾帼文明岗”在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系统的示范性、代表性和影响力。

第二十四条“巾帼文明岗”人员衣着整洁,举止端庄,热情专业,态度亲切,使用文明用语,挂牌亮身份。全体岗员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,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,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。

第六章 考核与奖惩

第二十五条“巾帼文明岗”人员应遵纪守法,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,遵守学院各项制度规范和“巾帼文明岗”岗员守则,自觉参加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、主题教育和各类创建活动,严于律已,处处起表率作用。

第二十六条“巾帼文明岗”人员应踏实肯干,接受任务坚决,不讲条件,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。开展以“履职要有为,岗位应建功”为主题的年度自我评议活动,促使岗员自查、自省,自我完善、自我提高。

第二十七条“巾帼文明岗”人员履行本岗位工作管理制度情况作为荣誉员工考核的基本条件。对于岗位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,予以表彰;对于岗位工作较差的个人,予以批评。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个人,责令限期改正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
第二十八条“巾帼文明岗”领导小组负责对“巾帼文明岗”的考核,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。考核结果向全体岗员公布,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,并限期整改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海洋装备工程学院“巾帼文明岗”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海洋装备工程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