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海洋装备工程学院

返回学校首页
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岗位制度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>> 学院党建 >> 巾帼文明岗

海洋装备工程学院2023创建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方案

发布时间:2023-03-18 10:54:56

为全面开展“创建省级巾帼文明岗”活动,树立我院女教工的良好形象,更好地组织动员女教工发扬“四有”“四自”精神,勇立时代潮头,敢于担当作为,争创一流业绩,立足岗位建功,根据《浙江省“巾帼文明岗”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按照创建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的总体要求,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以争创“巾帼文明岗”活动为载体,以鼓励女教工爱岗敬业、建功成才为重点,以全面提高女教工综合素质为目的,动员和组织女教工立足岗位,勇挑重担,无私奉献,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,成立争创省级“巾帼文明岗”领导工作小组,具体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:

组长:罗秀峰(海洋装备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)

副组长:李云(“同舟·女匠”巾帼文明岗岗长、专业副主任)

刘在良(海洋装备工程学院副院长)

董明海(“红船领航”党支部书记、专业主任)

成员:陈倩清、宋世红、张波、汤婧、王佳、翁洁静、庞君、刘群芳、沈振、赵陈、孙世芳

主要职责:负责制定创建“巾帼文明示岗”范岗工作规划及工作方案,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实施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、台账创建和网页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。

三、创建目标

通过创建省级“巾帼文明岗”活动,树立“同舟·女匠“巾帼文明岗服务品牌和理念,进一步激发岗员不断加强自身”立德树人”政治素养,提升“教书育人”的业务水平,不断发挥巾帼之力量,为党育人,为国育人,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海洋装备人才。

四、创建宗旨

厚德精技,匠心育人

五、创建品牌

同舟·女匠

六、创建口号

扬“巾帼建功”之帆,起“立德树人”之航

七、服务承诺

“四心”承若:一片赤心永向党、一朵兰心精技能、一枚匠心育人才、一颗爱心讲奉献

八、创建措施

1.抓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与责任。成立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小组,根据创建考核验收标准和我院实际,制定创建方案和实施计划,对创建活动进行指导、组织、检查、监督,提供必要的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做到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。

2.抓宣传动员,营造环境与氛围。召开创建动员会,开辟主题文化墙、网页、公众号,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、意义和重要性;使全体岗员对创建活动人人知晓,人人参与;设计创建品牌标识,公开创建内容、动态、成效,畅通交流渠道,接受群众监督。

3.抓学习培训,提升品德与能力。加强政治学习,坚定理想信念;加强师德教育,引导岗员争做“四有好老师”、当好“四个引路人”、坚守“四个相统一;开展业务培训,把握学术前沿,更新教育理念,掌握教育技术,提升专业水平。

4.抓活动开展,凝聚智慧与力量。结合学院中心工作,开展形式多样、具有特色和实效的创建活动,以共同的目标和愿景,激励岗员团结协作、各施所长、同舟共济、和谐共享。以活动为载体,汇集集体智慧,激发进取精神,提高文明岗的凝聚力、战斗力和创造力。

5.抓作风建设,提升形象与实效。畅扬履职有为,强化责任担当;面对问题困难,敢于直面而上;坚持求真务实,勇于改革创新;积极干事创业,带头拼搏竞进;甘于真诚奉献,不计利益得失;以过硬作风和崇高情怀,塑造良好巾帼形象,提高创建工作实效。

6.抓亮点特色,打造品牌与效应。立足岗位实际,把握时代脉搏,践行教改新理念,培育新时代英才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开展主题鲜明的“红船领航、巾帼建功”活动,以赤心、兰心、匠心和爱心,把岗位工作干出特色,干成亮点,形成品牌,产生效应。

7.抓制度保障,健全体制与机制。制定“巾帼文明岗”工作管理制度,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,确保争创工作走实走深;建立岗员学习培训制度,打造“政治过硬、业务精良、战斗力强”的巾帼队伍;建立创建活动考核、激励机制,增强岗员主人翁意识、责任感和荣誉感;健全内外监督机制,促进创建工作质量;建立经费、人员保障机制,确保创建工作实效。

九、创建要求

1.统一思想,上下联动。创建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工作,把创建活动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召开专题会议,进行安排部署,搞好宣传发动。所有相关人员和全体岗员须积极主动,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投入创建工作,团结一致、同心协力,确保认识到位、组织到位、措施到位、行动到位,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能动性,形成齐抓共管、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,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展开。

2.严格自律,做好表率。创建领导小组、工作小组和全体岗员应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,严守师德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,无违法违纪和责任事故发生;爱岗敬业、高效优质,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,工作效率高、完成质量好,无失职和违反服务承诺的情况发生;学风严谨、业务精湛,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,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水平,做到学高为师、身正为范;团结互助、真诚以待,部门之间、同事之间、师生之间团结友爱、互学互助,树立良好的师表风范。

3.加强管理,深化创建。健全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,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激励机制建设,狠抓落实;重视创建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等工作,形成规范完整的创建台帐;加强与校内外相关部门的联系、沟通,注重对创建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成果宣传,努力打造特色品牌,形成示范效应;通过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,推行创建动态和创建效果公开制、投诉举报回复制,确保创建活动深入、有序开展。

十、创建步骤

第一阶段:准备阶段(2023年3月—5月)

1.学习《浙江省“巾帼文明岗”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文件,参加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,开展有关创建工作内容的讨论,统一思想,明确目标,理清思路。

2.成立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领导工作小组,研讨创建目标和任务、创建重点与措施,制定创建方案,明确工作职责,细化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。

3.加大宣传和发动,提高创建意识,营造创建氛围。向全院征集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品牌、标识及口号,通过动员会、网站发文等多种形式,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,扩大创建覆盖面和影响力。

第二阶段:创建阶段(2023年6月—10月)

1.建立健全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,严格执行制度,落实工作职责,规范过程管理,及时检查评比,加强监督考核。

2.按计划开展政治学习、业务培训、技能比武、专题项目、社会服务等创建活动,做好活动组织、资料收集、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。

3.对照创岗标准和创建活动的开展成效,梳理台账,认真查找问题,查漏补缺、及时整改,全面推进、改善、巩固、提高相关工作,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。

第三阶段:总结验收(2021年11月—12月)

1.结合年终工作总结,组织相关人员对创建情况进行材料整理、检查考核,开展自我评议、经验总结,对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提练,建立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。

2.撰写验收材料,规范创建台账,汇总业绩成果,集中展示创建成效和巾帼风采,迎接上级领导考核验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