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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创建舟山市“巾帼文明岗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05-02 16:06:11

为加快我校巾帼文明岗建设步伐,使巾帼文明岗成为我校女教职工提高素质、展示风采、促进成才的有效平台,更大地促进女教职工在学校创示范和服务新区中建功立业,经研究,将继续开展舟山市“巾帼文明岗”创建活动,希望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女教职工集中的集体、团队积极创建巾帼文明岗。现将有关申报创建舟山市“巾帼文明岗”的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、岗位中女性人数占50%以上,而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或至少有一名女性。

2、领导重视,把创建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安排,明确创建目标,提供必须保障。管理制度规范,有根据本系统和行业工作特点的考核内容和管理办法。

3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高效的团队,在本系统或行业中有较强的影响力,辐射带动作用好。岗位成员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技能熟练,发扬“四有”精神,有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。

4、岗位文化建设突出,有明显的创岗标志、统一服务理念、公开的服务承诺,经常组织岗员开展主题教育活动。学习和培训制度完善,通过各类培训学习、经验交流,不断拓宽创建视野和提高创建层次。

5、工作场所标识明显,有便民的服务设施,工作环境整洁美观。创新发展意识较强,能借助网络信息化平台展示巾帼文明岗风采和建立电子台台账。

6、社会责任意识强,建立“岗村”结对联系制度,巾帼文明岗成员以巾帼志愿者身份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,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
二、申报对象

符合创岗条件的以妇女为主体的集体(团队)和岗位。

三、申报办法和要求

1、申报的每个巾帼文明岗必须填写舟山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(见附件),于4月28日前发至校工会方妙芬老师OA信箱。

2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评选有关要求,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(时间另定),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巾帼文明岗予以统一认定。

附件:舟山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

校妇委会

二○一三年四月十九日

拟稿人

方妙芬

核稿人

何散芬

签发人

范嘉芳

舟山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

岗位名称

船舶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岗位

所在单位

船舶工程学院

职工总人数

6

女性人数

5

岗位负责人

姓 名

芮明珠

通讯地址

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

联系

电话

18969255776

邮编

316001

何时获得(县)区级巾帼文明岗称号

船舶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团队是一个团结向上,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年轻团队。她们秉承着“努力在个人,成功靠团队”的精神,默默奉献在学生管理一线。对于她们来说,学生就是一切,一切为了学生,为此,手机24小时开机、双休日加班都是她们应该做的事情。在她们的眼里,每个学生都可以发现并寻找到被教育的潜力,她们积极落实并贯彻学校的各项要求、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、努力创

新学生操行德育分制度,为船舶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奉献自己的青春与汗水。

她们的努力下,船舶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团队2012年度考核荣获第一,分团委考核取得第一,并且5名团队成员,有3名已经考取或正在就读研究生学位。其中1名辅导员荣获2012年度浙江省优秀辅导员称号。同时,有2名辅导员在校首届辅导员技能大赛中,分别获得第一、第二名。对于她们来说,努力坚持、团结合作是她们的奋斗方向,而为学生服务,为教学做好后勤是她们永远的天职。她们将一如既往,勤奋学习,以“勇担使用,四干兴舟”精神,继续勇担教育重任,为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奉献自己全部的力量。

县(区)协调小组意见:

盖 章

年 月 日

市级有关单位意见:

盖 章

年 月 日